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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獎所得稅: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若中獎者為本國人,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含),中獎者依法需預繳10%稅金,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待中獎者付清稅金後方可領獎。如依其他法令規定另須代扣繳其他稅費者,亦於扣除相關金額後,始為實際發放金額。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中獎資格。參加本活動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並於次年寄發所得扣繳憑單供得獎者申報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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